振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康博等同志人事任免的通知
丹安政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12-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区委通知,经研究决定:

  康 博同志任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畅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吴 凡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 去:

  聂 凯同志的区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孙 樊同志的珍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孙晓奇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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