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康博等同志人事任免的通知
丹安政发〔2024〕20号
发布日期:2024-12-0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驻区各单位:
根据区委通知,经研究决定:
康 博同志任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 畅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
吴 凡同志任区信访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 去:
聂 凯同志的区人社局副局长职务;
孙 樊同志的珍珠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孙晓奇同志的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