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河河道管理范围线变更调整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9-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等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区对大沙河河口至武营大桥(左岸)堤防划界管理范围进行调整。现将该河段调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围线变更说明进行公示。

  工程范围:大沙河河口至武营大桥(左岸),桩号(L0+000-L7+570)

  原划界标准:

  大沙河河口至二号桥(左岸)(L0+000-L0+960)段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堤防划界管理范围为堤脚外侧6m(设定6米的标准为河道外侧有防洪墙,预留距离为六米,防洪墙外为小区院内,按照市级确定划界管理范围为6米);二号桥(左岸)至武营大桥(L0+960-L7+570)段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堤防划界管理范围为堤脚外侧20m。

  变更后划界标准:

  大沙河河口至武营大桥(左岸)(L0+000-L7+570)段堤防工程级别为1级,堤防划界管理范围为堤脚外侧6m。

  变更原因:

  1、原有大沙河河道防洪标准为4级堤防,按照要求管理范围设定为6米,现有建筑物都为4级堤防时所建设,由于后期在鸭绿江防洪提升过程中,对鸭绿江一级支流大沙河同时进行提升改造,将原有4级堤防提升至1级,但提升过程中,堤防没有加宽,管理范围没有改变,也没有对原有建筑物产生任何影响,建筑物在建设过程中都具有规划审批文件,同时按照水利部门要求预留6米的管理规范,因此,为了尊重历史事实,本次按照实际情况对大沙河划界成果进行修改。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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