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农业农村局关于丹东市振安区工人文化宫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核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4-09-04

   振安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820日,对丹东市振安区工人文化宫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振安区工人文化宫项目位于丹东市振安区九连城镇九连城村(振安区人民政府院内)。建设性质属于新建房地产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工人文化宫建筑1栋(三层局部夹层),并配套建设停车场、绿化、水、电、暖等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占地面积6961m2,总建筑面积6278.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836.4m2,地下建筑面积442m2

2、验收情况

丹东市振安区总工会于20231115日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形成了验收意见:项目依法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确定的目标值,缴纳了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运行正常,经验收组成员讨论,本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二、核查情况

  核查工作依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开展,主要以重点抽查和查阅相关材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核查了该项目的验收材料是否完善、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措施落实是否到位、防治效果是否显著。

首先对项目主要工程措施完成情况和防治效果进行了现场查看,然后对相关内业资料进行了查验,就项目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及施工工程中是否发生重大水土保持危害情况同建设单位进行了问询。

通过现场和内业核查,该项目验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基本满足验收标准和条件。通过外业实地勘察,水土保持措施基本按照方案设计进行了落实,但内业资料须依据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完善。

三、核查结论

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履行、验收标准和条件执行方面未发现问题。

四、下步工作建议

加强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确保水土保持设施安全稳定的运行;加强和完善水土保持工程相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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