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区镇村 三级河长名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根据《辽宁省河长湖长制条例》中“河长制办公室应当将本级总河长、河长名单向社会公布”的规定,以及《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1号)中“各级河长办要按照分级原则,提请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显著位置公告河湖长名单”的要求,现将振安区区、镇、村三级河长名单予以公布。联系电话0415-2890190。
振安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