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振安区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0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振安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一)振安区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丹东市振安区五龙背镇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保护宗地图界内

(二)振安区汤山城镇烈士陵园

项目地址:丹东市振安区汤山城镇

保护级别: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范围:保护宗地图界内

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振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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