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振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的通知
丹安政办发〔2023〕36号
发布日期:2023-08-2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相关部门、驻区各相关 单位:

  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振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振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振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文件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为全面落实省、市住房保障工作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区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真正做到社会满意,保障对象满意,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确保公租房分配依法、依规有序实施,做好公租房后期管理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振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组长由振安区人民政府分管区长担任,副组长由振安区住建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各镇街、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司法局、公安振安分局以及区征收中心的分管负责同志组成。振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主任担任,联系人为区住建局住房保障部负责人。办公室负责总体方案的拟定,协调各部门,保障分配工作顺利进行。

  三、基本原则

  1、统一组织、属地负责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轮候早者优先,兼顾困难程度统筹安排。

  四、分配对象及房源配置

  (一)分配对象

  2012年之前申请实物配租的所有低保(包括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轮候家庭。若房源不足,未分配到的保障家庭根据摇号结果确定待分房顺序号,待有腾退或配置房源后依据待分房顺序号直接进行配租;若房源有剩余,可向后续年度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家庭顺延。在低保家庭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可面向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进行分配。

  同一申请年度中,符合保障条件的轮候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配租: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2.孤老病残人员;

  3.单亲家庭、失独家庭;

  4.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等。

  (二)房源配置

  家庭人口1-2人的配租单室住房;家庭人口3人以上的配租双室住房;家庭成员是两代同性并且子女年满16周岁以上或者两代异性的,可配租双室住房。保障家庭依照选房顺序在应配租的户型中选择房源,若应配租的房源已全部分配完毕,在保障家庭同意的情况下,可在剩余未配租房源中选择房源。

  五、责任分工

  各镇(街):负责调查、核实申请家庭的分配资格,将确定参与分配的保障家庭名单以及可优先配租家庭名单报区住建局,对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进行通知并及时整改;协助区住建局召开分房大会,通知、组织属地符合条件参加分房大会的保障家庭参加分房大会。各镇街的住房保障工作要专人专管,明确各镇街公租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公租房准入第一道关;负责对已分配的房屋进行监管,同时对本辖区内公租房保障家庭(包括实物配租和领取租赁补贴家庭)做好常态化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保障家庭要及时做好退出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在分房前后属地所涉及的投诉、信访等问题。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召开分房大会,出具选房通知书;负责分配对象的材料备案以及变更;协调市房产经营公司对空置房源进行检查、确认进户时间;协调市房产经营公司与保障家庭签订租赁协议;负责具体分配名单及待分房顺序号名单备案工作,将分配名单报市住建局备案;负责对全区住房保障工作进行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分配工作中费用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轮候家庭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并提供核对结果。

  区审计局:负责对公租房分配程序及本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区司法局:负责对该项工作中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

  公安振安分局:负责对享受公租房待遇的保障家庭的进行户籍核对工作,负责分房现场秩序保障工作。

  区征收中心:负责协调动迁区域内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工作。

  六、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各镇、街要严肃分房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相关工作人员严禁在公租房分配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属地纪检部门应全程参与并跟踪督察,对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查处,视情节情况,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2、公平公开分配。分房大会全过程要进行摄像并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做好公证结果和摄像的存档。

  3、惩处违规行为。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公租房的个人或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再受理其公租房申请。

  4、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各部门要对分房工作的开展予以支持,确保顺利分配公租房。各镇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将工作落实到位,切实解决辖区内住房困难轮候家庭的住房问题,协助保障家庭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分配到公租房的保障家庭顺利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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